银河本科生创新及奖励
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为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一步激励学生的创新活动,全面提高我校的本科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改革的趋势,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学分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课外科技活动中取得的突出成果,以创新学分的形式予以认定,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学生在同一项目取得的成果,其创新学分以每次(或每篇、每项)为单位认定,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一) 学科竞赛类
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
1、个人赛
在国际级和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特等奖计6学分,获国际和国家级一等奖计5学分,国际和国家级二等奖计4学分,国际和国家级三等奖计3学分;
在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计3学分,二等奖计2学分,三等奖计1学分。
2、团队赛
5人以内按人数乘以项目得分计总分。超过5人的,总分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倍,每人按总分平均分配并圆整记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0.1-0.4则取0;0.5-0.9则取0.5。
(二)科研训练类
1、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以正式出版刊物为学分认定依据。根据学术期刊的级别认定创新学分(期刊级别按《银河学术期刊定级标准》(浙财大〔2013〕262号)执行,具体学分如下: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1)在国家一级A学术期刊上,计8学分;
(2)在国家一级B学术期刊上,计6学分;
(3)在国家二级A学术期刊上,计3学分;
(4)在国家二级B学术期刊上,5000字以上,计2学分。
第二作者以下以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圆整记分。
2、参与教师纵向课题
以各类科研项目的原始申报书为学分认定依据(排名包括主持人),国家级排名前三计3学分,排名前五计2学分。省级排名前三计1学分。
3、参与教师各类著作撰写(包括专著、编著、译著、编写),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上署名(或“前言”、“后记”中参与编写的说明)为学分认定依据,专著计2学分,编著、译著、编写计1学分。
(三)专利发明类
以专利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取得发明专利计6学分,实用新型专利计3学分,外观设计专利计1学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1学分。
(四)创新创业类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国家级计4学分,省级计3学分。挑战杯竞赛参照学科竞赛计分。
(五)文艺类
1、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上能查询到的正式文学报刊上发表原创文学作品,国家级计3学分,省级计2学分。其中,小说、剧本等作品要求字数5000字以上、诗歌30行上、散文2500字以上。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2个版面以上),或美术设计作品在省级以上(美术家协会等专业协会主办)专业展览中入选者,计2学分;获奖计3学分。
如有新增项目,由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学分数。
二、奖励学分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相关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以奖励学分的形式予以认定,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学生在同一项目取得的成绩,其奖励学分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1、全科通过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司法考试等资格考试者,计3学分;
2、考上硕士研究生者,全科通过二级建造师、获得商务英语BEC高级证书,计2学分。
3、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520分以上、托福考试成绩达90分以上、雅思考试成绩达6.5分以上者;通过国家或浙江省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包括OFFICE系列);已取得研究生复试资格者;计1学分。
如有新增项目,由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学分数。
三、创新及奖励学分的认定规则
1、创新及奖励学分采用申请审批制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均可申请创新及奖励学分。同一学生取得的创新和奖励学分不得超过6学分(在国家一级A上发表论文除外)。如果学生再以成果申请毕业论文替代,累计取得创新和奖励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
2、各学院(部)按照本办法负责对申请材料的规范要求及真实性进行审核;公开发表论文级别需由科研处复审,教务处负责创新奖励学分的最终认定。
3、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银河创新及奖励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核后,统一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具体实施流程为:开学第二周为学生申请时间,第三周为学院审核时间,第四周为学校教务处审批时间,第五周为学校公示和反馈学院登记学分时间。
4、学生在申请创新及奖励学分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已获得的创新及奖励学分,并按银河学生违纪处分相关条例的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
四、创新及奖励学分的学籍处理
经认定的创新及奖励学分记入学生主修专业和双专业的学籍管理档案,具体办法如下:按学生取得的创新及奖励学分的项目性质分别认定,计入不同类别的选修课程学分,与专业课程相关的项目可计入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创新及奖励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浙财院〔2004〕052号 )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