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银河统计学)建设,鼓励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全面、系统、深入地进行教育教学方面的改革与探索,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银河统计学)2020年度教学建设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银河统计学)2020年度教学建设项目分为A、B、C、D四类。 项目申请人所申报的选题必须属于统计学或数据科学领域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项目类别,详见《附件一: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具体名称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拟定。 二、申报条件 (一)我院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均可申请本年度教学建设项目,研究成果应该符合统计学一流学科建设需要。 (二)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对申报项目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从事研究。 3.应当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组织能力,适宜担任项目主持人并能够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A类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学科和专业负责人优先申报。 (三)每个申请人以负责人身份同年限报一项一流学科教学建设项目,前一个项目结题后,方能申报新项目;每位教师作为负责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申请及承担的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3项(D类项目除外)。 (四)项目组成员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含申请人),但申请人认为本人有足够的研究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也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项目组。 三、立项与结项 (一)A类项目 A类项目拟立项2项,资助经费为5万元,研究周期为3-4年,结项至少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 2.获省级及以上课程(含“课程思政”、五类金课等)、教材等建设项目1项。 4.获省级优势或特色专业建设项目1项。 5.获省级实验室建设项目1项。 6.在国家一级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改革论文1篇。 (二)B类项目 B类项目拟立项10项,资助经费为2万元,研究周期为2-3年,结项至少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 2.获校级课程(含“课程思政”、五类金课等)、教材等建设项目1项。 3.在教育类国家二级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改革论文1篇。 4.完成在线视频课程拍摄项目1项。 (三)C类项目 C类项目拟立项10项,资助经费为1万元,研究周期为2-3年,结项至少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教学研究课题、课堂教学改革或实验建设项目1项。 2.在教育类省级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改革论文2篇(不含增刊、论文集)。 (四)D类项目 D类项目为教师教学成果获奖、教学技能或微课竞赛获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统计学科竞赛获奖及创新创业研究类项目,采取单独立项形式。 1.学科竞赛类项目:包括统计学科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在竞赛获奖后补充立项,且立项即视为结项。 2.创新创业研究类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等,在所指导的创新创业研究项目获得后补充立项。 学院每年集中受理结项,所有成果要求项目负责人独立或第一作者或符合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办法规定的等同第一作者的身份完成。 四、经费与管理 1.A、B、C三类项目立项时划拨50%经费,结项后划拨余下的50%。 2.D类项目依据所获得奖项或项目等级进行资助。其中,教师获教学成果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项、2万元/项、1万元/项,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项、1万元/项、0.5万元/项,同一成果同时获得校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就高认定;教师获教学技能或微课竞赛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项、1万元/项、0.5万元/项;经费一次性划拨。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类项目获奖资助标准为: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万元/项、0.6万元/项、0.4万元/项;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0.5万元/项、0.3万元/项、0.2万元/项;经费一次性划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分别给予为0.8万元/项、0.4万元/项,立项时划拨50%经费,结项后划拨余下的50%。 3.教师指导其他学院学生参加统计学科竞赛获奖或创新研究项目立项的,经费减半。 4.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参照银河学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他相关事宜由教学委员会认定。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纸质《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项目申报表》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交至教学办公室(yh86银河国际6413A室),同时将《项目申报表》的电子版发至wujj@zufe.edu.cn。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571-86731839 六、注意事项 (一)对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项目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一流学科教学建设项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科有权随时撤销立项课题或按撤项处理,并取消个人三年的申报资格: 1.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申请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者;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申请人或研究课题者; 4.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完成的课题。 附件一: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二:项目申报表 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银河统计学)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