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 实习
    实习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生教学 >> 实践教学 >> 实习 >> 正文
    浙江财经学院关于2011级学生城乡调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2-06-11 点击量:

    浙江财经学院关于2011级学生城乡调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2-06-08] 来源:浙财院教〔2012〕17号  作者: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2011级本科各专业学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下同)在短学期1安排城乡调查。2011级城乡调查可采用三种形式进行,请各二级学院做好本次城乡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城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计划与组织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制订城乡调查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调查计划的内容包括:调查的目的与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调查形式与方法,参考题目的拟定,对学生和指导老师的要求,以及检查、考核管理办法等。

    2.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社会调查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在学生调查前,做好调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调查期间,要加强日常管理,保障学生在调查期间的安全。

    32011级本科各专业学生城乡调查安排在2011-2012学年短学期1进行,时间不少于二周。

    二、调查形式

    2011级学生可采用以下三种不同的形式来完成城乡调查工作。

    1)城乡调查

    2011级学生在专业教师或辅导员的带领指导下,完成城乡调查环节。调查形式可以采用由两人或三人(最多不超过三人)组成的调查小组的形式或个人的形式。城乡调查要求深入农村、城市进行调查,调查我国城乡发展的基本现状和城乡居民生活状况。

    2)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

    2011级学生如参加了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可视为完成城乡调查,每支队伍11级学生不超过6人。各二级学院在暑期“三下乡”之前,应将参加实践活动名单汇总至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处,由副书记转至教学副院长处,请各二级学院做好此项工作的衔接。

    3)“两课”社会实践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教工委〔20091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将继续开展暑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调查活动,该教学环节将由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每专业需安排52011级的学生参加该项社会实践调查。二级学院应鼓励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积极参与,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将安排思政教师组织实施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参考题目详见附件一。请各二级学院于615日之前将名单报到教务处,联系人:夏晖,联系电话:87557066  E-mail:xiahui@zufe.edu.cn 

    三、调查报告内容及要求

    1.在调查实践的基础上,学生需根据实践调查活动情况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学生对调查问题的系统性思考,是考核学生调查效果的依据。调查报告要求内容真实、文字流畅,特别是要对调研的情况进行理性的思考与分析。

    2.以个人形式完成的社会调查,由个人完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以小组形式完成的社会调查,由小组成员共同完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并须在调查报告附页中注明小组各成员的分工情况。

    3.调查报告的封面参见附件3《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社会调查报告封面》,撰写格式见附件4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社会调查报告撰写规范》。

    四、调查的指导及考核

    1.各二级学院应选派业务熟悉的教师或辅导员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10人以下。指导教师按照调查计划的要求完成调查的指导任务,定期与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调查,指导学生解决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督查,负责对学生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指导及评阅,按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并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社会调查评阅单》(参见附件5),成绩纳入学分考核和管理,作为本科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3.指导教师应特别加强以小组形式进行调查的考核,根据各小组成员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及效果,考核小组各成员的个人成绩。

    五、调查的学生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以良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调查活动。

    2.调查往返途中及调查期间要树立安全意识,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如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学校。

    3.应按调查计划的要求,努力工作,调查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调查进展情况。

    4.调查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报告,交指导教师,作为学生调查成绩的考评依据。

    5.对无故不参加调查者,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毕业。因故经批准未参加调查或调查成绩不合格的,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另行安排调查时间并考核其成绩。

     

     

    附件:

    1.浙江财经学院“两课”社会实践考察报名表(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不再印发,下同)

    2.浙江财经学院“两课”社会实践考察参考题目

    3.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社会调查报告封面

    4.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社会调查报告撰写规范

    5.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社会调查评阅单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上一条:关于2009级本科各专业学生专业调查及2010级学生企业调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闭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