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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3年省社科联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3-04-11 点击量:

    各单位、各部门:  
        为支持优秀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根据《浙江省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2013年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和指导思想 
        浙江省社科联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由省内社科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撰写、且出版经费有困难的优秀社科学术著作的出版。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出版方针和学术理论研究的“两为”方向,扶植具有浙江特色的优势学科和学术领域,着力培育“当代浙学”品牌,为繁荣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建设文化强省服务。 
        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实行自行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办法。 
        二、资助范围 
        2013年度出版资金资助对象,为在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尚未正式出版的社科类学术著作书稿(含系列丛书),包括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研究成果。 
        以下情况的著作不列入资助范围,不接受申报: 
        1、已被立项为国家社科项目、教育部社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及本省自然基金项目、本省科技厅(省科协)项目、本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本省规划办“文化研究工程”项目、外省社科项目等省级(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的书稿。 
        2、社会科学译著、论文集、教科书、工具书(包括辞书)、科普通俗读物、资料汇编、外语撰写的著作,以及申报者与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等。 
        三、资助类型 
        1、全额重点资助。根据著作学术水平择优选择,由省社科联统一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列入“当代浙江学术文库”,出版后提供作者样书。单项资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全额资助。由省社科联统一安排在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出版,列入“当代浙江学术文库”,出版后提供作者样书。单项资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部分资助。部分资助的书稿由作者自行联系出版社出版,省社科联根据出版合同复印件,给予部分资助。书稿正式出版时,封面及版面格式须按省社科联统一提供的样板印制;书稿应在立项资助后2年内正式出版;出版时务必在扉页显著位置标注“浙江省社科联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出版”字样,大32K纸印刷(不能统一印刷格式,必须在申报时说明)。出版后送交省社科联社团处20册样书。 
        四、申报条件 
        1、申报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受委托的申报者须持有著作权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时,由主要撰写人或主编提出申报,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名。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2、申报者已完成全部书稿(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万字),且尚未正式出版。 
        3、申报者在申报时,必须有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必须客观、公正,有具体评价。推荐单位为省社科联所属省级学会、高校高职院校社科联、市社科联、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以及有关省级社会科学教学科研机构、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者填写的《浙江省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申报表》一式2份,《著作内容提要活页》一式7份。申报表、活页均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上、下装订。 

    请各申报人在申报表中的“四、推荐单位意见”上栏中填写“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著作符合标准。”并填写好年月日
        2、完整的匿名书稿3部,包括前言、目录(至少到节)、正文、主要参考文献。 
        3、推荐单位的《2013浙江省社科联出版资助申报汇总表(各部门科研秘书填写)》纸质1份,同时须将该汇总表电子版发李承娟QQ或邮箱lichengjuan@zufe.edu.cn。 
        4、能反映书稿水平的佐证材料(包括奖励情况、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 
        特别提示:《著作内容提要活页》和书稿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等有碍匿名评审的相关信息。一旦出现此类信息,则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参与评审。 
           六、注意事项 
        1、书稿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2、申报者在评审结果公布前,切勿自行出版所申报的书稿,否则将视作放弃申报。对产生不良后果的,省社科联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 
        3、申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5月17日止。 
       4、联系人:科研处李承娟;电话:87557070

    科研处

    2013年4月10日

    附件【申报表1.doc】
    附件【活页1.doc】
    附件【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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