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地位,落实各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公安厅有关会议精神要求,《中共银河委员会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浙财大党[2016]2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三风”建设及正风肃纪工作要求,现决定开展全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2017年以来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和下一步拟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理论中心组传达学习贯彻党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重大会议精神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等情况;
2.落实意识形态领导责任情况,包括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责任落实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的情况;
3.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包括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报告制度、分析研判制度、情况通报制度、风险防控制度等情况;
4.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对课堂教学的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维护课堂教学纪律,切实加强意识形态一线管理等情况;
5.定期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类主要学科的观点思潮分析研判和教育引导情况;
6.对错误言论和不良现象敢抓敢管,对重点人物做好教育引导和帮助转化工作;
7.定期分析研判报送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和实际诉求,并通过对策措施及时化解存在的问题;
8.意识形态正面引导和主流文化建设情况,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情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情况,对部门网站、刊物、学术报告、讲座、新媒体、宣传栏等履行把关职责,在对外学术交流合作中坚守底线,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等情况;
9.有效防范校园内的宗教活动,认真宣传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对宗教思想和组织在校园发展蔓延的研判情况等;
10.其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督查形式
由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查看台账资料、走访座谈、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督查。其中,重点对二级学院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采取实地督查形式,对其他二级党组织采取书面汇报督查形式。
三、具体安排
本次督查将从近期开始,10月中旬结束。
实地督察单位:各学院党委;督察时间:10月12-13日;
书面报告单位:其余二级党组织;纸质版加盖章于10月13日前报党委宣传部420室。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时准备好工作资料及需要的汇报材料,配合做好本次督查工作(联系人毛鸽,88039)。
党委宣传部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