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将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安排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依据
按照《浙江财经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办法》(浙财院[2012]27)规定的内容、方式等进行。
二、考核时间安排
(一)2012年12月24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表》,并将量化考核表(包括电子稿)报校纪检监察办公室。
(二)2012年12月26日—28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检查并综合评定。
(三)2012年12月29日—30日,公示考核成绩。
三、工作要求
(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应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按学校规定时间统一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对于减分和加分项目,请在《浙江财经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表》的“自评依据”栏作简要说明。其中,创新与特色加分项目,需提供支撑材料。
联系人:陈明,
联系电话:87557163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办法》
201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