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 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对象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 5 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二、申报材料
1.请以“银河+项目名称”规范命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 2023 年度项目申报文本 Word 版本、PDF 盖章版本(详见附件1-3)。
2.申报汇总表(附件4)请以“学院名称+申报汇总表” 命名,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三个类别依次排序,由学院统一提交Excel 版本、PDF 盖章版本各一份。
3.数科学生以项目为单位,于2022.12.25号之前上交汇总表,项目申报书word版本,pdf版以及项目申报书匿名word版共四项打包发送至cdskscb@163.com
三、相关事宜
1.项目申报需由学生个人(团队)申请、所在学院初审、推荐。各学院择优确定入选项目。
2.学校在学院推荐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优秀项目若干报送至省级评审,并及时在校团委网站进行公示。
3.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两份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