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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日期:2012-05-03 点击量:
    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浙教人(1998)146号《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任教满三十年教师申请荣誉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对象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

    二、任教年限的计算

    高等学校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按教龄计算办法计算。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截止至2012年8月31日。

    三、《荣誉证书》的使用

    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规定,“持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四、申请、发证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由所在部门审核汇总,于6月1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lch@zufe.edu.cn),地址:行政楼306室,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755 7316。

    2、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审定并发证。

    附件: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人事处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上一条:关于增补及调整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浙江财经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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