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学生: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和202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事项
(一)验收范围:
我校2019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立项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4.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结题与省级验收程序
团队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填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其中“经费收入及支出明细表”团队无需填写。
各学生,于2021年3月1日前将结题报告(Word版本和PDF版本)及汇总表发送至邮箱450486169@qq.com,材料标题为“姓名+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共青团银河委员会
附件:
2019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相关附件
202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