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根据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高等学校特别优秀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学习成绩优异,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初评获2020-2021学年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无不及格课程,其中2018、2019级申请者之前还必须获得过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8.2020-2021学年初评或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9.如不符合以上6、7、8条要求,但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达到前20%(含20%)的学生,在以下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论文及著作认定参照学校教务处、科研处版本)
(3)在学科竞赛方面(国A级别)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10.优先考虑条件1-9全符合,若符合者不足名额,考虑满足条件1-8。经过以上筛选,仍有空余名额,则在综合考虑条件9的基础上,由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讨论决定。
二、名额分配
2021年我校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28名(暂定)。根据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数,将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
财政税务学院 |
2 |
公共管理学院 |
1 |
会计学院 |
7 |
金融学院 |
5 |
工商管理学院 |
2 |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
2 |
经济学院 |
2 |
法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1 |
数据科学学院 |
2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1 |
艺术学院 |
1 |
合 计 |
28 |
三、材料报送
请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于9月28日晚上8:00之前,填写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3),填写规范见附件2(注意正反面打印),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好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sk87557157@163.com,主题以“班级+国家奖学金申报+人数”命名;附件1纸质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413B办公室。(注意,请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材料,不接受个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