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4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我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由浙江省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浙江省高等学校较为优秀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2020-2021学年成绩排名及综测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6.初评获2020-2021学年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2020-2021学年所在寝室等级为B级及以上;
8.如不符合以上5、6、7条要求,但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达到前20%的学生,在以下方面表现较为突出,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较为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较为优秀,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一定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省级以上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上取得一定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十佳大学生”提名、省青年五四奖章、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荣誉称号。
9.优先考虑条件1-8全符合,若符合者不足名额,考虑满足条件1-7。经过以上筛选,仍有空余名额,则在综合考虑条件8的基础上,由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讨论决定。
二、名额分配
2021年我校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609名。根据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数,将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
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 |
财政税务学院 |
51 |
公共管理学院 |
30 |
会计学院 |
120 |
金融学院 |
84 |
工商管理学院 |
52 |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
50 |
经济学院 |
54 |
法学院 |
37 |
外国语学院 |
28 |
yh86银河国际 |
41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32 |
艺术学院 |
30 |
合 计 |
609 |
三、材料报送
请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0月8日晚上8:00之前,填写并递交《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注意正反面打印),填写规范见附件2,同时填写《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3),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好附件1和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sk87557157@163.com,主题以“班级+省政府学金申报+人数”命名;附件1纸质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413B办公室徐老师处。(注意,请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材料,不接受个人报名)
注意: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