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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本科生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2-10-09 点击量:

    学生各班:

    根据《银河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2〕175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本科生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奖励标准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在读学生,且在创业实践方面有突出表现,给予奖励2000元/人。

    二、参评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创业奖学金:

    1. 注册成立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由本人担任法人代表,且企业运营稳定;

    2. 以团队形式创业,申请者须是团队负责人,且自团队组建之日起到申报之日止营业额收入达10万元(以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

    3. 创业实践事迹被各类媒体或刊物专题报道,对学校创新创业起引领示范作用者;

      4. 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授予创新创业类相关荣誉称号者。

    创业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条件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1日。

    三、申请材料

    1. 填写《银河创业单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 符合任一参评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公司财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年度纳税证明等可用于证明企业真实稳定运营的相关材料;

    (2)创业团队业务合同、营业额报表等;

    (3)对申请人创业事迹有明确、真实介绍的媒体报道、新闻稿件等;

    (4)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证书等。

    四、评选程序

    (一)10月14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交至6413B陈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500937626@qq.com

    (二)10月28日前,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评学生名单,结果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创业奖学金评审组(以下简称校评审组)办公室复核。

    (三)11月4日前,校评审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申请答辩。

    (四)11月11日前,校评审组对答辩结果进行评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校。


       联系人:创业学院文化中心205办公室,鲁玥,8673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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