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办公室:
为规范学校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年度考核优秀的推荐评选工作(以下简称评优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保证推荐人选的公平公正,经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程序。评优工作由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组织评选。各系部根据学院分配的推荐名额,经充分酝酿后上报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学院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参会人员进行投票确定人选。
二、评选原则。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主要依据以下原则确定最终人选:
1.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一票否决;
2.优先推荐积极参与系部工作和学院建设的人员;
3.优先推荐各系部上报的第一人选;
4.在各系部第一人选均被确定为最终人选的前提下,剩余名额将优先考虑当年有职称评审、岗级聘任等需要的人员,或近3年内没有获评的人员,同时优选考虑人数较多系部的第二人选;
5.在同等条件下,参考当年的工作业绩情况;
6.对于同一类别的人选,原则上不连续两轮推荐同一人员。
三、行政人员参考近3年评选情况和当年岗位业绩情况,由学院班子讨论决定。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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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