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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18届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7-12-06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银河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浙财大[2015]141号),现就评选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本科毕业生工作是我校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基础。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我校学风和校风建设。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它社会活动;

    2、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30%;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才苑荣誉奖、十佳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之一;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测评和达标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校期间所在寝室为B级及以上寝室;

    8、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三、评选步骤

    根据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要求,各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评选工作,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一)申请及评审阶段

    1、各学院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

    2、组织评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文件,传达文件精神;

    3、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银河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各学院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精神进行评选,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4、各学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时,不同班级须采用同一种评审方式。

    (二)学校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备案;

    (三)学校下发表彰文件及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评选比例、名额及时间

    (一)评选比例

    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控制在本届毕业生总数的10%。各学院必须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

    (二)评选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学院名称

    2018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财政税务学院

    237

    24

    公共管理学院

    192

    19

    会计学院

    756

    76

    金融学院

    408

    41

    工商管理学院

    299

    30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301

    30

    经济学院

    329

    33

    法学院

    170

    17

    外国语学院

    203

    20

    yh86银河国际

    167

    17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2

    20

    艺术学院

    154

    15

    合计

    3418

    342

     

     


    3、评选时间

    请有意愿参评的同学,班长汇总好材料后,以班级为单位于12月11日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银河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正反面印制)和《银河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联系人:蒋萌           联系电话:0571-87557158

     箱:906033316@qq.com

     


    附件:1、银河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银河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3、校优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样表

             4、校优毕业生汇总表填写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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