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 评奖评优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评奖评优 >> 正文
    关于评选2020届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0-01-12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银河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浙财大[2015]141号),现就评选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本科毕业生工作是我校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基础。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校校风和学风建设。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它社会活动;

    2、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30%;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才苑荣誉奖、十佳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之一;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测评和达标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校期间所在寝室为B级及以上;

    8、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三、评选步骤

    根据评选工作要求,各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评选工作,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一)申请及评审阶段

    1、各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

    2、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银河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各学院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评选,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3、各学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时,不同班级须采用同一种评审方式。

    (二)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备案

    (三)学校下发表彰文件和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评选比例、名额及时间

    (一)评选比例

    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控制在本届毕业生总数的10%。

    (二)评选名额

    学院名称  

    2020本科毕业生人数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财政税务学院  

    328  

    33  

    公共管理学院  

    194  

    19  

    会计学院  

    760  

    76  

    金融学院  

    471  

    47  

    工商管理学院  

    306  

    31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280  

    28  

    经济学院  

    298  

    30  

    法学院  

    180  

    18  

    外国语学院  

    170  

    17  

    数据科学学院  

    193  

    19  

    人文与传播学院  

    199  

    20  

    艺术学院  

    162  

    16  

    合计  

    3541  

    354  

    3、评选时间

    请有意愿参评的同学,班长汇总好材料后,以班级为单位于1月16日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银河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正反面印制)和《银河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联系人:蒋萌           联系电话:0571-87557158

     箱:906033316@qq.com


    附件:1、银河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银河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评选2020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院内评审情况的公示

    关闭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