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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校级规章制度开展“废、改、立”梳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9-04-24 点击量: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废止、修订和制定工作,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对现有校级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梳理标准

    依照《银河章程》,梳理本单位、本部门制订的所有规章制度,重点核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章程规定,对照学校新的发展需要是否存在漏洞和空白。根据梳理结果,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废”、“改”、“立”,具体指:

    1.“废”是指: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要求,不适宜于学校的发展要求,已经过时的规章制度要明确废止执行。以“浙江财经学院”或者“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名义发布的文件,自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起(2019年9月1日),一律不予保留。

    2.“改”是指: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部分内容不合适宜,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不完全适宜于学校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的,或尚不够完善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改、合并的,应予以修订。

    3.“立”是指:上级对有关工作有新要求,或结合学校新发展阶段,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实际工作需要填补制度空白的规章制度,应及时新制定,确保各项工作有规可依。

    二、梳理要求

    1. 请各部门、各单位在2017年制度梳理的基础上,对本部门、本单位拟稿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查、整理。

    2. 修订或新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正常程序履行发文手续。

    3. 认真填写《规章制度梳理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30日前将汇总表报送至党校办。

       联系人:刘琴琴   联系电话:87557015

    党校办    

    2019年4月22日


    附件:
    • 附件:规章制度梳理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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