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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年管理七至九级、工勤一至四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9-10-17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教职工:

    根据《银河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管理七至九级岗位、工勤一至四级岗位评聘工作通知如下(管理五、六级岗位评聘工作另行通知):

    一、评聘条件

    (一)管理岗位

    七级职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八级职员(原副主任科员经历视同,下同)岗位上工作满3年,任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者,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1次及以上可申报晋升七级职员。大专学历,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4年,任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者,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1次及以上可申报晋升七级职员。

    八级职员: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和大专学历,在九级职员(原科员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历视同)岗位上工作满3年,可申报晋升八级职员

    九级职员:大专毕业,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可申报晋升九级职员。

    (二)工勤岗位

       一级岗位: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获得高级技师等级证书。

    二级岗位:通过技师等级考评,获得技师等级证书。

    三级岗位:通过高级工等级考评,获得高级工等级证书。

    四级岗位:通过中级工等级考评,获得中级工等级证书。

    、任职年限截止时间:201812月31日。

    三、评聘程序:个人申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和公示;校管理与工勤技能聘用评议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并发文。

    、材料申报要求

    1.申报管理七至九级岗位人员填写《银河管理岗位聘用申表》(见附件1)。

    2.申报工勤一至四级岗位人员填写《银河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见附件2)。

    请各教职工填写相应岗位聘用申请表后交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汇总后于1018日前交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304室);联系人:王玉龙,联系电话:0571-87557384。

    .其他。按照《银河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大〔2013〕188号)办法使用的人事派遣制人员,参照学校聘岗条件确定岗位等级,薪酬体系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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