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 学院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动态 >> 学院通知 >> 正文
    关于评选2021年银河“泰隆之星”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1-05-26 点击量:

    各同学:

    根据银河、泰隆商业银行“泰隆之星”奖学金协议书的要求,现将2021年银河“泰隆之星”奖学金申请及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泰隆之星”奖学金申请及评选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经济管理类大学本科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二年级(两年半学制)的学生。

    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泰隆之星”奖学金名额16名,奖金为5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优良、刻苦努力,2019—202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居班级前30%;

    (二)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的优先;

    (三)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和实习活动;

    (四)获得校内外各类奖项或荣誉的优先;

    (五)事业驱动力强,认同泰隆文化,就业意愿强烈;

    (六)在校期间寝室卫生成绩在B级及以上。

    四、评审步骤

    根据评选工作要求,各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及评选工作,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推荐人选、上报材料:

    (一)申请及初审(5月下旬)

    1、各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

    2、组织评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奖学金申请及评选文件,传达文件精神;

    3、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各学院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严格要求进行初选,经公示后确定初评名单。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4、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于6月2日中午12:00前,将填写好相关材料,班长以班级为单位发送到邮箱461875793@qq.com本次奖学金不接受个人报名,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2日,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5、选择参加“泰隆之星”奖学金评选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获得浙农-阳光奖学金的资格

    (二)复审(6月上旬)

    学校和泰隆银行对申请材料复审,确定入围候选人。

    (三)决赛(6月下旬)

    学校和泰隆银行组织召开评审会,候选人进行决赛,决赛形式另行通知。

    (五)其他优惠

    1.奖学金候选人可获得泰隆银行本年超级实习生项目招聘的二面直通卡。

    2.奖学金获奖者可直接进入超级实习生项目,若实习表现优异可获得泰隆银行次年校园招聘“免试录用卡”,直接录用为“菁鲤计划”培训生。

    3.奖学金获奖者可获得泰隆银行次年秋季校园招聘二面直通卡(评选环节直接授予)。

    五、名额分配

    各学院初评名额分配表如下(由泰隆银行提出):

    学院

    奖学金初评名额

    财政税务学院

    2

    公共管理学院

    2

    会计学院

    3

    金融学院

    3

    工商管理学院

    2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2

    经济学院

    3

    法学院

    1

    外国语学院

    1

    yh86银河国际

    2

    人文与传播学院

    1

    研究生院

    5

    合  计

    27

    六、其他

    奖学金申请者须遵照浙江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职责。

    联系人:徐翠          联系电话:0571-87557157

     

    上一条:关于评选2021年银河“浙农-阳光”奖学金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yh86银河国际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的通知

    关闭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