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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2-09-15 点击量:

    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1-2022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面向我校201920202021级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办法、比例及条件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将根据学校制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学院实际制订的评选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本着操作细则内容不与学校评选办法相抵触的原则,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学校评选办法一览:

    1.《银河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浙财大〔2019〕170号);

    2.《银河本科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浙财大〔2018〕163号);

    3.《银河本科学生荣誉称号申请办法》(浙财大〔2015〕141号);

    4.《银河本科学生优秀班级、先进团支部申请办法》(浙财大〔2015〕143号)。

    三、步骤

    2021-2022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综合测评开展、学生申请阶段915日-929日)

    1.各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根据每位学生情况,计算出德智体美劳各分项成绩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定每位学生的名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综合测评成绩公布表(附件1)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交至行政楼104A,电子稿发送至邮箱:380514829@qq.com,以备审核存档。

    2.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带班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同学,于9月29日前提交申请表至班长处。

    (二)初审阶段930日-1014日)

    1.学院及相关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确定初审名单。各班长需在10月8日前,审核班级同学申请表,确定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审核。

    2.学院及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对所报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与查实,确定初评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处提交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附件2)和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3-附件8纸质稿由学院及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行政楼104A,电子稿发送至邮箱:380514829@qq.com,以备审核存档。

    (三)审核阶段1015日-1029日)

    .学生处对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所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退回学院及相关部门整改;

    .召开学校评审会,审定最终名单

    (四)表彰阶段(1112月)

    学校发文表彰并打印各项荣誉证书,学校及各学院分别组织召开表彰大会。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四、组织实施

    1.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评奖评优工作,各个学生班级须成立评审小组,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各级评审组织负责人;

    2.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负责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先进班级申请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要求学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申请表格,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须对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4.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所报EXCEL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学生本人建行卡号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该项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5.各项初评结果必须在班内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及相关部门评审组提出,学院及相关部门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755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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