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2015年度国家自科初审已经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上交时间和要求
2015年3月11日16点前申请人截止上报系统。2015年3月12日-16日,科研处集中审核上报,以学院为单位上交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一式2份到科研处323办公室。
二、 申报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5xmzn/index.html、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登陆ISIS系统撰写申请书。
2.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申请,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3.“在研项目批准号”是指申请人负责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不包括其他类型项目。“资助类别”“亚类说明”准确无误,“附注说明”按《指南》要求填写。准确填写申请代码,并尽可能填到最后一级。代码1决定受理部门,并作为遴选评审专家的主要依据;代码2表示交叉学科专家。非交叉学科不要填写2个不同学部的申请代码,否则很可能不予受理。2015年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报书时,按照系统提示,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申请生命科学部、地球科学部一处、信息科学部一处及三处项目,必须选择“研究方向”,然后选择系统提供的关键词或者填写关键词;申请其他科学部项目的,可以直接选择和填写关键词。
4. 所有申请项目研究开始时间均为2016年1月1日——截止时间(以申请指南为准)
5.主要参与者中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一般情况下,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申请书最后盖章页没有版本号,确定好项目名称和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后,有合作单位的申请书请提前盖章,但请注意申请题目改变后需重新打印盖章页,否则将导致题目不一致而形审淘汰。
6. 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直接费用中各科目经费不再有比例限制。请合理规划分配经费,一旦获资助经费将不得再自行调整。购置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设备应逐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申报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总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间接费用按最高上限比例自动生成。具体政策解读参见附件1.
7. 面上项目申请者简历部分必须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学历和研究工作简历,近期已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论著目录和获得学术奖励情况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
8. 在线申请青年项目,需特别注意撰写提纲里有关附件说明,如需上传少于5篇论著等附件。
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研究内容进行相似比对,对于相似度大的项目初审不通过,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0. 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的版本号必须一致。建议双面打印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