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根据《银河协同创新中心考核办法(试行)》(浙财院[2013]82号)、《银河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财院[2013]140号),现对2013年立项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1)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编制《银河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年度自评报告》(附件2)。
2. 要求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银河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年度自评报告》纸质版一式五份上交科研处,并把电子版发到邮箱kyc@zufe.edu.cn。
3. 本次年度考核将作为校级B类晋级为校级A类的基本依据。
4.联系人:邵燕波,电话:8755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