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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分析协同创新中心)2022年度规划项目结项事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3-06-02 点击量:

    各位项目负责人:

    我校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分析协同创新中心)2022年度规划项目集中受理结项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12日,需报送《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分析协同创新中心)规划项目结项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结项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2份及佐证材料1份,同时将《项目结项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zufeylxk@163.com,材料不全不予受理。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抓紧办理结项手续。

    一、项目结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符合校科研管理办法规定的等同第一作者的身份完成以下成果:重大项目要求至少公开出版1本学术专著,或者至少公开发表1篇一级A或2篇一级B论文,或者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报告(省级及以上领导签署采纳意见或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报告);重点项目要求至少公开发表1篇一级B论文或者2篇二级A论文,或者1篇二级A论文和1份具有一定影响的研究报告(厅局级及以上领导签署采纳意见,或厅局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报告);一般项目要求至少公开发表1篇二级A论文或2篇二级B论文,或者1篇二级B论文和1份具有一定影响的研究报告(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报告)。获得资助的重大和重点项目负责人至少参加1次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项目成果未完全达到以上要求,但获得其他与之相当的学术成果的,经学术委员会认定,也可结题。每年学科办公室集中受理结项,学术委员会根据项目成果确定验收等级,验收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注意事项

    (一)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参照银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项目最终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分析协同创新中心)资助”字样或英文“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for Data Science and Big Data Analysis (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tatistics)”,否则验收时不予认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明确规定“唯一标注”的除外)。

    (三)项目验收结果作为下次申请项目的重要参考;对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项目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协同创新中心规划项目。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科有权随时撤销立项课题或按撤项处理,并取消个人三年的申报资格:

    1.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申请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者;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申请人或研究课题者。

    (五)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或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结项,并填写《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分析协同创新中心)规划项目实施计划调整申请表》(附件2),申请延期结题的时间不超过两年,延期后仍不能结项的将撤销该项目,五年内禁止申报协同创新中心规划项目。

    (六)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yh86银河国际6413A室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557159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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