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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2023年“泰隆之星”奖学金研究生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3-05-31 点击量:

    各研究生:

    根据银河、泰隆商业银行“泰隆之星”奖学金协议书的要求及2023年银河“泰隆之星”奖学金申请评选工作安排,为做好2023年“泰隆之星”奖学金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2021级硕士研究生,专业不限,以财经大类专业优先。

    二、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泰隆之星”奖学金全校名额16名,我院1名。奖金为5000元/人。每位学生在校期间至多获评一次“泰隆之星”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学习优良、刻苦努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021-202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居专业前30%;

    (二)曾获得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次或者获得学业奖学金二等奖学金2次及以上;

    (三)事业驱动力强,认同泰隆文化,就业意愿强烈;

    (四)在校期间寝室卫生成绩合格;

    (五)初选入围者需至少满足以下任意两个方面:

    1.在校期间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六个月以上,并且表现优秀;

    2.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和实习活动,并且表现突出;

    3.通过经济类、管理类、法律类、IT类、外语类等专业证书的全部或部分考试;

    4.获得校内外奖励或荣誉。

    (六)优先考虑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且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

    四、评审步骤

    根据奖学金评选工作要求,各学院(研究院)须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和初选工作,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一)申请及初审阶段

    1.各学院(研究院)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泰隆之星”奖学金评选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工作。

    2.研究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泰隆之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泰隆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于6月2日前发送至邮箱janelee0224@163.com。学院将按照学校规定、分配名额和学生申请情况组织初评,确定奖学金推荐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纸质和电子稿)送至党委研工部。研工部将组织专家对学院初评情况进行审核评定,最终推荐5名研究生候选人参加学校总评。

    3.选择参加“泰隆之星”奖学金评选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获得“浙农-阳光”奖学金资格。

    (二)复审

    学校和“泰隆之星”奖学金资方代表对申请材料复审,确定入围候选人。定出不少于获奖名额人数的候选人,参与最终评选环节。

    (三)决赛

    学校和“泰隆之星”奖学金资方代表组织召开评审会,候选人进行公开展示(PPT汇报等形式),限时5分钟、评委进行点评并打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终获奖学生。

    (四)专属福利

    (一)奖学金候选人可获得泰隆银行当年超级实习生项目招聘的二面直通卡;

    (二)奖学金获奖者可直接进入泰隆银行超级实习生项目,若实习表现优异可获得获得泰隆银行次年校园招聘“免试录用卡”,直接录用为“菁鲤计划”培训生;

    (三)奖学金获奖者可获得泰隆银行次年秋季校园招聘二面直通卡(评选环节直接授予);

    (四)奖学金获奖者可选择获得“泰隆之星”专属卡,享受积分、卡券等权益(具体权益以专属卡权益标准为准);

    (五)奖学金获奖者可优先获得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实习推荐,公益项目参与,志愿者补贴,利好资讯共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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