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银河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3-2024学年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包括2023级新生)
二、认定类型
认定类型分为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两类。
三、认定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持证残疾学生及经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需要重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一般资助对象:本人或家庭遭受重大突发状况(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经学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属于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工作程序
1.需要申请认定2023-2024学年资助对象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银河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辅助说明材料(上一学年认定过的同学如家庭经济情况无较大变动的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如果申请认定等级有调整的需要提供相应辅助说明材料)。开学后提交学院作为审核依据。同时登陆银河学生工作在线系统填报个人情况并提交申请。(2023级新生先要完成注册及个人信息填报)
请各位需要申请的同学,于8月27日前将电子版申报表+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各年级负责人邮箱,文件主题和材料包命名以“班级+姓名+申请等级”(例如:20经统1班+张三+一般资助)。
其中: 2020级发送至刘同学:1148180095@qq.com
2021级发送至姜同学:2698753513@qq.com
2022级发送至朱同学:2921873951@qq.com
2023级发送至李同学:3307809718@qq.com
(请特别注意,申请表上的评议推荐类型和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不要填写,签字栏需要交纸质申请表时本人手写签字确认)
2.各学院要具体落实提前告知、学生申请、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认真开展民主评议与调查核实,做好2023-2024学年资助对象的资格认定工作。
3.各学院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认真进行民主评议,拟定各类型的资助对象名单。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经民主评议、调查核实且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全部《申请表》及学院资助对象认定情况说明(加盖学院公章)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时,在9月28日之前完成资助对象认定系统审核,相应纸质原始辅助材料汇总学院备案存档。
4.学院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庭经济情况、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从客观实际出发,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确保公平公正。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在认定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确定资助对象认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同时建立资助对象信息数据库,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依据并进行动态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