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3〕3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我校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由浙江省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浙江省高等学校较为优秀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学习成绩优异,2022-2023学年成绩排名及综测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含1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初评获2022-2023学年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8.有良好的卫生习惯,2022-2023学年所在寝室等级为B级及以上;
9.如不符合以上6、7、8条要求,但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达到前20%的学生,在以下方面表现较为突出,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其他方面表现较为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较为优秀,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一定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省级以上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上取得一定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十佳大学生”提名、省青年五四奖章、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省级荣誉称号。
10.优先考虑条件1-9全符合,若符合者不足名额,考虑满足条件1-8。经过以上筛选,仍有空余名额,则在综合考虑条件9的基础上,由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讨论决定。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数,我院名额如下:
三、评审要求
请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0月8日晚上8:00之前,填写并递交《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注意正反面打印),填写规范和常见问题见附件2和附件3,同时填写《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4),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好附件1和附件4,并提供申请条件中包括学习成绩、综测成绩、寝室卫生成绩、竞赛获奖等相关佐证材料,邮件主题以“班级+省政府学金申报+人数”命名,电子版发送至sk87557157@163.com,附件1和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404B办公室倪老师处。
(注意,请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材料,不接受个人报名)
附件:
1.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2.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
3.省政府申报材料常见问题汇总
4.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