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 评奖评优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评奖评优 >> 正文
    关于评选2023年银河“浙农-阳光”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3-09-28 点击量:

    各班级:

    根据银河、浙农控股集团“浙农-阳光”奖学金协议要求,现将学校2023年“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浙农-阳光”奖学金申请对象主要为财会、金融和综合管理类专业,其它专业在创新创业或社会实践能力方面特别突出者也可申请。此次评选面向为2020级本科生和2021级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

    1、热爱国家,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优良,积极上进,乐于助人。

    3、认同浙农文化,在企业就业的意愿强烈,有校外实习经历。

    4、学校全日制在籍,品学兼优、刻苦努力,2021-202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或平均学分绩点居专业前30%。

    5、其他认可的条件。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浙农-阳光”奖学金的评选:

    1、受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含)以上)。

    2、受到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

    3、其他认为可以取消奖学金的情形。

    三、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浙农-阳光”奖学金名额每年为10名,每名5000元。

    四、评审步骤

    根据评选工作要求,各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及评选工作,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推荐人选、上报材料。

    (一)申请及初评(10月上旬)

    1.各学院、研究生院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工作。

    2.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银河“浙农-阳光”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各班班长以班级单位,邮件主题“班级+“浙农-阳光”奖学金申请+人数”,10月8日前将学生申请表(附件1)和《银河“浙农-阳光”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纸质稿和电子稿报办公室(学院楼404B王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个人报名)。

    选择申请“浙农-阳光”奖学金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获得“泰隆之星”奖学金的资格

    (二)演讲与答辩(10月中下旬)

    参加浙农控股集团组织的演讲与答辩环节,最终确定10位获得奖学金学生,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奖学金发放和培养办法

    (一)奖学金发放

    浙农控股集团通过浙江省青少年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奖学金汇至学校账户,由学校发放给获奖学生。

    (二)培养办法

    浙农将在每年暑假开展为期1-2月的“为•来”实习生计划,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优先报名参加,并有机会在实习结束后获得浙农控股集团校招直通卡,凭直通卡可优先参加浙农或下属相关企业实习考察,并有机会优先签订就业协议。

    六、推荐学生名额分配

    全校范围内以各学院为单位进行推荐,推荐名额如下表(由浙农控股集团提出),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组织申报与初评。

    序号

    学院

    推荐名额

    1

    yh86银河国际

    1

    七、其他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735792(短号29792)

    邮箱:931085687@qq.com



    上一条:yh86银河国际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院内评审情况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闭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