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教职工:
根据《银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暂行)》(浙财大〔2017〕96号)、《银河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和《银河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大〔2013〕188号)有关规定,就做好新进人员定岗聘级工作(2019年第1季度),通知如下:
一、定岗定级对象
1.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委员会按有关程序确定。
2.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到校初次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无工作经历)。
3.2019年1月(含)以后到校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有工作经历)。
4.编外年薪制人员和人事派遣人员参照编内人员定岗聘级。
二、表格填写和工作要求
1.个人填表:请初次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填写《银河教职工见习(试用)期满定岗聘级表》(附件3),请有工作经历的教职工填写《银河新进教职工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4),人事派遣人员填写《银河人事派遣制用工参照编内人员定岗聘级表》(附件5),经所在部门推荐后,于4月3日前交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联系方式:王玉龙 87557384,行政楼304室。
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