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表彰奖励长期服务学校,在学术研究上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促进我校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银河“财苑学者”评选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43号)(附件1),学校现开展2019年度银河“财苑学者”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校全职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若享受过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2019年1月1日之前须按聘用合同约定服务期已执行满5年,且如约完成了聘后5年的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目标任务考核者,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但成果的起算时间须从引进考核期结束之后开始。
已入选校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且如约完成了资助期目标考核任务者,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但成果的起算时间须从其考核合格之后开始。
二、选拔名额
根据《银河“十三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总体要求,选拔校“财苑学者”10人,2019年全校择优选拔不超过3名。
三、申报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上(2019年申报人员须在1969年1月1日之前出生)。
2.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含)以上(2019年申报人员须在2014年1月1日前聘任正高职称)。
3.任现职以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且每学年承担1门(含)以上本科课程,近5年学评教成绩优良。
4.其他条件按照《银河“财苑学者”评选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43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银河“财苑学者”申报书》(附件2)、《银河“财苑学者”申请人代表作送审清单》(附件3)、《任现职以来承担本科生课程情况》(附件4)以及三篇本人代表性论文(著)(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双肩挑人员须回其学科归属所在单位申报。
2.学院(研究院)对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资格审查,并组织学院(研究院)学术(教授)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学术水平评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择优推荐,签署推荐意见。各学院(研究院)限报1人。4月23日(周二)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复核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将受理并公示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同时将申请人代表作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学术水平评议。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召开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提出人选建议名单,并对拟资助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发文。
五、部门申报材料
1.《银河“财苑学者”申报书》A4双面打印,共2份,其中1份经学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原稿,另1份经审核后修改的最终清爽版(在末页申报人签字确认、部门审核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二级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主任签署推荐意见)。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2.《银河“财苑学者”申请人代表作送审清单》纸质3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3.三篇代表性论文(著)(一式三份)。
4. 《任现职以来承担本科生课程情况》1份,需经教务处审核后加盖公章。
“财苑学者”评选工作是学校贯彻落实人才兴校战略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研究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2019年评选工作圆满完成,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
联系人:吴娇娇 电话:8673 1283 地点:行政楼303室
电子邮箱:rcgc@zufe.edu.cn
附件:
1.《银河“财苑学者”评选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43号)附件1
2.《银河“财苑学者”申报书》附件2
3.《银河“财苑学者”申请人代表作送审清单》附件3
4. 《任现职以来承担本科生课程情况》附件4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